市民发〔2019〕39号
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级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社会组织和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管理秩序的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排查,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一是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二是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是以非法手段操控或干扰社会组织换届及负责人变更、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四是社会组织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三、严把关口,从源头杜绝黑恶势力介入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在日常登记中,各级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审查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要实地查看,严把登记审批关,决不允许涉黑涉恶现象在我市社会组织领域发生。
四、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依法办会意识
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议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做好各类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进章程及党建工作的“两个全覆盖”,坚决杜绝和防止社会组织参与涉黑涉恶有关的社会活动,教育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各社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
全市社会组织要通过所创办的杂志、网站、官方微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自媒体等媒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进行宣传,组织发动广大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涉黑涉恶的种种表现,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收集反映有关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和社会组织公众号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举报,对黑恶势力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六、统筹安排,抓好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
各区县要结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本级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建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台账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凡发现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要作为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公安部门和扫黑部门,受理审核,依规流转,及时反馈。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斗争为契机,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各项制度措施的运用成果,把推进工作与改进不足结合起来,认识差距、补足短板、奋起超越、深入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广泛发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举报
各社会组织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内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举报。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6786730
举报信箱:西安市凤城8路109号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收>
西安市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市民发〔2019〕49号
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迅速掀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和氛围营造工作,现就在社会组织领域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扩大参与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的重要举措之一。氛围营造要符合“美现、大气、得体、节俭”总要求。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将宣传地点、宣传方式、标语牌及设立位置、图片张贴位置、LED屏宣传位置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办公场所、活动区域,明确具体人员,确保落地落实。
二、宣传重点
1.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2.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个方面打击重点;
3.深入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清社会组织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警示社会,教育群众;
4.深入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途径。
三、宣传方式和要求
1.场所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在驻地办公场所和党组织活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标语、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设置举报箱。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幅)、创办扫黑除恶黑板报或展板不得少于1个,举报箱上要公布举报电话。有LED屏的滚动播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标语。
2.活动宣传。社会团体要结合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单位走访交流、行业交流研讨会等各种活动,扩大覆盖到每一个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深入宣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表现,并公布举报电话。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组织志愿者上街、进村(社区)、入户开展宣传,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和线索举报电话。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党建活动,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发动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此项斗争,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3.媒介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利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工具,主动转发西安发布、腾讯大秦网、网易陕西、西安政法公众号、西安公安微博号等新媒体平台上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正面新闻和报道。
四、标语内容
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1,也可结合实际确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宣传标语,按照程序送审后发布使用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结合日常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2.各类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务必于3月8日之前全面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要常抓不懈,不断深入推进。
3.各社会组织在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注意保护扫黑除恶工作人员、举报人等个人信息。
附件:
1.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2.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西安市民政局 2019年3月5日
附件1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扫黑除恶 民心所向
2.出重拳 扫黑恶 保平安
3.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严惩黑恶犯罪 创建平安西安
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7.保持高压态势 铁腕扫黑除恶
8.坚决扫除黑恶势力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
福感
9.打早打小 露头就打 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
10.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附件2
一、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5212110
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举报邮箱:sxsaohei@163.com
信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二、西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56110,110
举报邮箱:xasaoheichue@126.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文景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16
三、西安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6786730,86786717
举报邮箱:3591892378@qq.com
信件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710017
市民发〔2019〕54号
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组织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
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市级各志愿服务组织,局属各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全市上下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宣传动员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广大志愿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助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展现新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积极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广大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社工和志愿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聚焦“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社会组织和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管理秩序的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优势,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社工和志愿者第一线资源优势,组织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广大社工和志愿者要帮助群众增强对黑恶势力辨识和举报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及时发现并向公安部门(扫黑办)和民政部门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在群
众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氛围。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
志愿服务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通过所创办的杂志、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自媒体等媒介,利用“国际社工日”、“雷锋月”等节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进行宣传,组织发动广大会员和社工、志愿者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涉黑涉恶的种种表现,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敢于斗争,放大成效。全市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涉黑涉恶现象要态度坚决、敢于亮剑,主动提供线索,积极动员支持,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广大社工、志愿者发现非法志愿服务组织(非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活动,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同级公安部门(扫黑办)和民政部门举报,推动形成“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拔”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各区县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是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主体,要指导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组织广大社工、志愿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要召开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志愿服务组织领域落实见效。
二要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黑涉恶线索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台账,特别是对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备案备查,重大工作动态和线索要随时报告本级公安局(扫黑办)和民政局,并向市局扫黑办报送备案。
三要强化督导考核。各区县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对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督查,评估社工、志愿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表扬,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西安市民政局
2019年3月6日
市民发〔2019〕76号
西安市民政局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制度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高效推进,强化社会组织领域各责任主体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以下工作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包抓负责制度
实行“条块结合”包抓责任制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统筹负责,区县级社会组织由其管理机关统筹负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包抓所主管社会组织扫黑除恶及行业治乱工作。各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包抓各自会员组织、服务对象的扫黑除恶工作。其中西安市西商联合会负责包抓其会员社会组织的扫黑除恶工作,西安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负责包抓其会员养老机构的扫黑除恶工作,西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包抓市本级公益慈善和社工机构的扫黑除恶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分别包抓好所管社会组织的扫黑除恶宣传发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收集、核查及上报工作。
二、信用承诺制度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机关要利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重大关口,要求各社会组织签订《西安市社会组织扫黑除恶承诺书》,郑重承诺该组织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全市统一行动,主动参与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自觉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为黑恶势力提供任何便利;加强对会员和工作人员管理,严守党纪、政纪和法律底线;坚决执行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要求,一发现黑恶势力或涉黑涉恶线索立即向相关机关举报。
三、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周报”、“日报”和“即时报”制度。市级各社会组织每日向其包抓责任部门汇报宣传工作动态(附件)。各包抓责任部门每周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汇报所管社会组织扫黑除恶工作动态(附件)。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民政部门每周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汇报本级社会组织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附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每周向局扫黑办汇报全市社会组织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有重大情况的实行“即时报”制度,即发现重大情况的单位在核查实情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移交同级扫黑办。
四、宣传发动制度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领域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热潮的通知》要求,在办公场所至少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2条(幅),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1个,设置举报箱1个。宣传标语内容要符合市扫黑办统一要求,举报箱上公布举报电话。社会团体发动会员单位、会员个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动社会服务对象,基金会发动项目成员,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形成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导考核制度
实行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制度。市综治委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鼎”创建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和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通报、每季点评、半年排名、年终考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市本级社会组织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年度检查指标中,对思想认识不高、工作零开展的社会组织,将给予2018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定论。局扫黑办将不定期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西安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